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停止公司变更登记,协助大冶法院结案

发布时间 : 2020-08-13 09:10:00
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停止公司变更登记,协助大冶法院结案

近日,由于该公司监事叶某尚未被大冶法院列入不诚实执行人“黑名单”,某市政工程公司在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时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叫停。在叶某与债权人彭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前,变更登记可以进入正常审批程序。

大冶法院判决叶某偿还彭某贷款本金32万元,利息8万元,共计40万元。在案件执行过程中,由于叶某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大冶法院将叶某列入不诚实被执行人的“黑名单”。

为严厉打击“老赖”由人民法院牵头,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《共同惩治不诚实遗嘱执行人合作备忘录》。不诚信的执行者面临着“一不诚信,处处受限”的共同惩罚局面。**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还发布规定,限制不诚实的人担任**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、董事、监事和管理人员。叶某担任监理的大冶市某工程公司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时,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窗口自动弹出停止审批指令。局方发出申请人通知,告知公司监事叶某因债务数额较大,未履行大冶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,被人民法院列入不诚实执行人名单;请有关方面与大冶法院联系及时办理还款事宜。

近日,执行人彭某与执行人叶某在大冶法院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:本案中,执行人叶某将于2019年7月前分两批偿还30万元,其余10万元由外人柯某欠叶某的合伙和解款支付。作为担保人,担任监理人的某市政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水某签署了和解协议,并承诺“自愿承担但担保上述未偿债务部分的责任,该部分债务清偿”

和解执行后,经彭某同意,大冶法院将叶某从因不诚实被执行人的单一数据库中删除。目前,大冶某工程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已正常启动。